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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生退学退费的规定

点击数: 2015-12-24 09:05:32 来源: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


鄂职院办发〔2015〕6号

关于学生退学退费的规定


一、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27条第6款之规定,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,到学校教务处领取《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》,填写后上交所在二级学院,由二级学院、招毕办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,原则上在1周内答复是否符合退学条件并办理退学。退学学生到教务处注销学籍,到财务处按学校退学退费规定办理退费手续。

二、根据《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》(财综〔2010〕37号)和学校实际,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,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,学校根据学生报到时间和学校批准退学时间,按在校自然月数(一年按10个月计算)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。在报到入学后1个月份以内、1-2个月份以内、1-3个月份以内、入学到第二学期一个月份以内要求退学的,分别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10%、30%、50%和75%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,入学超过第二学期1个月的不再退费。


附件: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

2015年8月20日

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印发

(共印50份)

附件:

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

学籍退字[ ]号

姓名

班级

学号

院(系)

专业

退

学

原

因

本人签字:

年 月 日

院

系

意

见

院(系)负责人签字(盖章):

年 月 日

招

毕

办

意

见

招毕办负责人签字(盖章):

年 月 日

教

务

处

意

见

主管处长签字(盖章):

年 月 日

教

务

处

备

案

经办人签字(盖章):

年 月 日

注:此表一式三份。一份交财务处,一份交所在院(系),一份交教务处存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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